根据《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河科大学〔2017〕10号)二十八条第二款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之规定,经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违纪处理处分委员会2020年1月10 日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赵俊召(男,农业装备工程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农自091班学生)退学处理。
因赵俊召同学难于联系,通过当面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。请赵俊召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,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,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,可以向学校“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”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农业装备工程学院
2020年7月2日